在针对强奸犯罪的民事赔偿过程中,受害者往往有权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补偿:首先是医疗费用,这主要包括为了治疗和恢复所必需的各种检查、药物以及手术等产生的费用。
其次是看护费用,也就是照顾受害人而产生的人力成本。
此外,还有交通费和营养费用,这两种都属于为了治疗期间正常生活所需的必要支出。
当然,还有住院期间的饮食补贴费用,这同样也是治疗期内必须的开销。
如果因为受伤害影响了工作,那么受害者还可以主张误工期间的工资损失。
当受害者受伤严重到需要使用辅助工具或者导致残疾时,加害方还需承担相应的辅助器具购买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如果受害者不幸离世,那么加害方还应支付丧葬费用并赔偿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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