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展商因种种原因逃逸致使项目停滞不前甚至面临破产的严峻境地时,各方矛盾激化几乎成为了必然趋势。对于那些已经支付了购房定金或大部分房屋价款的潜在业主而言,他们可采取联合行动的策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尽快申请对开发公司的在建工程、土地所有权、房产以及预售款专项账户等所有资产进行冻结与查封,以便在诉讼完成之后能确保其获得充分的赔偿。
然而,寻找开发商的下落仍然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关键环节之一。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到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联系方式。一旦成功寻获开发商,便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鉴于开发商已构成严重违约行为,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业主们有权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对方支付逾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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