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有: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工程范围、建设工期、施工期限等。
一、施工合同没有价款是否成立
施工合同没有价款不成立,施工合同应明确写明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二、工地合同里面是什么
工地施工合同主要包括的内容如下:
1、当事人条款;
2、工程名称和范围(标的物条款);
3、施工准备条款;
4、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5、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
6、价款及其支付;
7、材料及设备供应;
8、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
9、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
10、承包人保修责任。
三、竣工验收是什么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完成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设单位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许可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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