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约定了货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但往往交易中,迟延支付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约定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对保护企业的利益
非常重要。许多企业常约定了高额利息,每迟延一个月增加一倍的利率,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呢?
不同的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并不一样。如果约定为利息,这种表述上不够严谨,很容易被法院以违反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予以否决。
但货款合同不同于借款合同,笔者认为,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在可以约定高于银行利率的违约责任,但宜以货款金额的百分比来约定,表达上要用“迟延违约责任”,这样,即使案件起诉到法院,这样的约定亦属于平等主体的自由意思表示,而不至于混淆为高利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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