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房产时在苏州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一起拿吗
时间:2023-02-25 15:00:23 19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

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最早是《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1996年3月1日起实施,实行房屋、土地两证合一,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2008年9月1日起全面实行了两证合一,统称为《房地产权证》。

“两证合一”是一个形象的称呼,总体意思是成为房地产权指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证。它是城乡房屋产权证明的一次大统一。在现行的房产发证制度下,从城市到农村,共有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共有权证等8种证书。

“房地产权证”,这张证上载有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所有权、年限、土地的宗地图、土地性质等,包含有其他城市房产证和土地证里的内容,市民在办证时只要跑一趟房产部门就能搞定。

二、江苏省和南京市积极部署、加速整合,全力推进该项工作。

目前南京主城区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合一”工作正在全力推进中,江苏全省力争今年7月份开始,全面推行和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取代旧的“两证”。

南京市六合区作为江苏省农房调查登记发证的试点区域,率先发放了农村不动产登记证书。去年11月,六合区在农村宅基地、农房统一调查登记发证试点的基础上颁发了南京市第一本农村不动产权证书,高淳区颁发的是南京市第一张城市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成立,明确将农林、房产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归到不动产登记局,11月27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成立,明确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前高淳区的市民买房办证需要跑两三个地方,现在只要一份材料,前往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一本证书即可,个人办证10个工作日完成,单位办证则需要30个工作日。

三、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旧证、新证同时具有法律效力,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房地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

四、关于房产交易,出售房屋时以前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继续有效,并不需要更换,如果今后发生房屋交易等新情况,再行换领房地产权证。

(一)、继承过户

1、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二手房过户

过户需要提供资料主要有:房地产权证、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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