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家庭购房限制:
目前在京的京籍已婚家庭,仅允许其在北京购置两处房产;而单身家庭,则只被授予了购置一处房产的权利。
对于已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按规定将被暂停在首都地区购入新的物业。
此外,具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亦须遵守同等购房限制规定。
非京籍家庭在京购房,则受到严格的限购措施,仅能购买一套房产。
2.关于社会保险和纳税要求:
非京籍家庭若欲在北京购置房产,必须满足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60个月(含)以上的条件,并且同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明。
对于由于工作调动导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中断情况,在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进行补缴是被认可的,但超出该期限的部分则不予承认。
3.关于通州区购房特殊要求:
在通州区购置房产的家庭,除了需要满足上述北京市的限购政策外,还需满足近三年内持续在通州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特定要求。
4.关于购房资质:
通常情况下,购房者需具备北京户籍、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者自购房之日起向前追溯60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项条件便可获得购房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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