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收购国家珍稀野生动物被捕
时间:2023-04-25 14:31:21 2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4个男青年,因爱好饲养爬行动物而结友。因为一念之差,他们从网友处收购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近日,4人被黄浦区检察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批准逮捕。

网友叫卖三只瑶山

今年6月的一天,爬虫爱好者黄某在上网时,习惯性地进入了一个专门玩宠物的QQ群聊天。突然间群里一个叫开心的广东网友问道:有人要瑶山吗?有3只瑶山待售。熟悉爬虫的黄某马上明白了网友所谓的瑶山即指瑶山鳄蜥,在爬行动物里是个很稀罕的玩意。他随即百度瑶山鳄蜥的相关资料,了解到这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之后,黄某又通过QQ联系到了同为爬虫爱好者的朋友杨某、沈某和孙某,告知有人要卖瑶山鳄蜥的信息,询问他们是否有购买意向。

明知很凶难敌诱惑

黄某特别跟3个朋友提到,这瑶山鳄蜥是很凶的东西,要当心点的。黄某说:我说很凶的东西意思就是瑶山鳄蜥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而他的朋友不仅听懂了这层意思,也都通过网络查询了瑶山鳄蜥的相关信息。

由于买家提出3条一起买的话,可以每条500元的价格出售。所以众爬友明知保护动物国家禁止私下买卖,却还是觉得能以如此低的价格买到瑶山鳄蜥这么珍稀的物种,实在机会难得。爬友杨某和沈某还因为共同经营一家爬行宠物店,一度打算买来瑶山鳄蜥后,就转手卖个二三万元赚一笔。最后,杨某、沈某共同出资购买了2条,孙某购买了1条,均委托黄某代为联系卖家并汇款。大约一周后,3条活生生的瑶山鳄蜥被快递到了这几位买家手中。

不为牟利也是犯罪

到案后的4人都对非法购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行为供认不讳,后悔之余,这几名爬友都表示:虽然知道受国家保护动物不能私下买卖,但是因为养在自己家里,没想到这么严重。黄某在整个过程中只是居间帮忙,他不是任何一条瑶山鳄蜥的所有者,这是否构成犯罪?孙某一开始就是为了自养,杨某和沈某最后也放弃了转卖的想法,而是自己饲养、观赏,他们都没有牟利,是不是也构成犯罪?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说,4名爬友明知瑶山鳄蜥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未经许可擅自购买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无论自用或是营利目的都不影响对该罪的认定。其中,黄某虽未实际拥有瑶山鳄蜥,但他帮助3位朋友居间购买的行为,应认定为共犯。购买三条瑶山鳄蜥,属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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