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案外人及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诉讼的条件,包括需经过执行异议审查前置程序、需有明确诉讼主张和具体事实及理由、需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而非针对执行行为、需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无关、需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这些条件对于案外人及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诉讼至关重要。
根据以下条件:1)在执行程序进行过程中;2)案外人及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诉讼需经过执行异议审查前置程序;3)案外人及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诉讼需有明确诉讼主张;4)案外人及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诉讼需有具体事实及理由;5)案外人及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诉讼的理由需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而非针对执行行为;6)案外人及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诉讼主张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无关;7)执行异议诉讼需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执 行 异 议 诉 讼 : 起 诉 要 求 及 期 限
执行异议诉讼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或者程序提出异议,请求中止或撤销执行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异议诉讼的起诉期限为自执行通知书送达被执行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在执行异议诉讼中,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执行标的或者程序提出异议,并请求中止或撤销执行。如果原告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则其异议主张将不予支持。
被告则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不存在对执行标的或者程序提出异议的事实,或者如果存在异议,其异议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被告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答辩意见,则其答辩意见也将不予支持。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法进行听证,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质证和辩论。如果法院认为异议成立,将中止执行,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撤销执行。
总结来说,执行异议诉讼是保障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权益的重要法律程序。在提起诉讼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法律规定,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避免丧失自己的诉讼权利。
执行异议诉讼是保障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权益的重要法律程序。在提起诉讼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法律规定,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避免丧失自己的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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