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体从最高法有关人士处获悉,最高法正在制定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解释文件,如果各项工作如期完成,该解释有望在本月内出台。据悉,在该解释文件初稿中,疲劳审讯、诱供、指供、威胁被告人、威胁证人等变相刑讯逼供等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证据,法院应予以排除。
唐某评论说:长期来,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是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的一个顽疾。尽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的限制,然而受各种利益的驱使,采用刑讯逼供或其他非法方法收集供述,仍大有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排除变相刑讯逼供,彰显了法治进步。作为中立者的法院,如果在证据的采信上使用排除法,那么对办案机构的偏向与取舍将产生关键性影响,从而有效遏制有关方面刑讯逼供的冲动。
规范网络用语不必一刀切
前不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不得在成语中随意插入网络语言或外国语言文字,不得使用或介绍根据网络语言、仿照成语形式生造的词语,如十动然拒、人艰不拆等等。
杨某某评论说:规范网络用语、净化语言环境,有着良善的初衷。然而,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只是在道德上看上去很美好,在实际生活中却不一定发挥作用。要看到,部分网络用语是社会现实和社会心态的一面镜子,我们不能一味地对网络语言进行先入为主的社会排斥,而应想办法发挥网络语言的正功能,规避其负功能。或许,只有打破一刀切的行为惯性和路径依赖,多一些分类设置、分类指导的管理办法,网络语言紧箍咒才能真正地发挥制度应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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