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细节”彰显民主进步
时间:2023-04-24 20:10:21 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05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通过的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的附件中明确规定:无论是投赞成票、反对票还是弃权票,都要填写选票;不划票就是废票(引自2005年3月14日《报刊文摘》)。全国人大会议的这一规定,不仅改变了过去等额选举中投赞成票“不动笔”的做法,而且给地方各级人大起到了极好的示范作用。“都要动笔”这一“民主细节”,更是民主进步的重要体现。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人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和各级人大一贯重视选举制度建设,在人大工作中通过探索、总结和立法等途径不断对选举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使选举制度更加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更加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从实践来看,选举采用什么方式、选票如何制作和填写、计监票怎样进行等细节设计,关乎民主进程,十分敏感。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此总是不懈地进行探索和总结,在表决人事选举任免和重大事项时,在不具备采用电子表决器表决的情况下,一般依法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这与《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相一致。但是有的地方人大进行人事表决时,对表决票的制作、填写自作主张,还在表决票上注明“赞成的不划任何符号,反对的划‘×’,弃权的划‘○’”。这种做法危害多多:一是在人事表决时,只要你“不动笔”,就说明你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不存异议,与上面保持一致,殊不知这种做法容易使选举人产生跟着感觉走和随大流的不良风气;二是只要你在大庭广众之中拿起笔,就意味着你对选票上的人选不是反对就是弃权,如果选票上的候选人未获通过,你就有可能被指为“与上面不一致”,日后可能遭到打击报复;三是“不动笔”给人民的“代言人”带来精神压力,使他们在选举和表决时受到人为干扰,违背选举人的自主选择权,严重影响了选举人个人意志的真实表达,阻碍了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另外,在有的地方人大选举中,还没有依法设立“秘密写票点”,使选民或人大代表处于尴尬之中;在选举人大代表和国家领导人员时,有的搞“派选”或“指选”,把“组织意图”强加于选民或代表,等等。这些做法和现象,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党的领导的职责就在于领导和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而不是代替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精神相去甚远,说轻点是遏制民主,说重点是一种违法行为。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从量的积累到质的变化的过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是同理。扩大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在这个过程中,“民主细节”是不容忽视的,忽视它就有可能延缓整个民主进程。“民主细节”就是程序。有些“民主细节”如“都要动笔”等,看似很小,其实很大,程序一小改,民主一大步。2004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改的《选举法》,其中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中规定预选”、“代表候选人应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等程序上的细节规定,同样彰显出民主理念和民主价值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可见,“大民主”是由一个个“民主细节”累积而成的。

实践证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程序设计之中,“都要动笔”这个民主细节的变化,使民主变得更具体,更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主人翁地位的最终实现。在扩大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进程中,我们还是少喊口号,少讲空话,多做实事,一步一个脚印地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

(作者单位: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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