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园收停车费违规吗
时间:2023-07-21 22:43:43 2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业主大会或者其授权的业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在征得一定户数和住宅面积比例的业主同意后,可以作出向配送快递车辆收取停车费的决定,否则还是不得收费。这样的决定虽然不违法违规,但是价格主管部门并不提倡。快递送件上门不同于物流园

物流园区的八点思考

一、物流园区如何定位、定性、定向

在世界物流业的发展过程中,在德国、日本等不少国家出现了物流园区这一形态或叫业态,叫法不一,或称物流园区,或称物流团地,或称物流中心。不管怎么叫,但它属一个性质的经济实体,中国人把它叫物流园区,无可非议。按目前的统计,物流园区在西欧规划了100多个,在日本规划了80多个,大部分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行,在中国的物流术语国家标准中,没有物流园区这一概念,实际上是与物流中心这一概念重叠在一起的,但现在看来,又不完全是一码事,所以必须给物流园区一个定性、定位、定向的概念。目前已经启动对物流术语国家标准的修订,我想会科学的解决这一问题。根据我个人的理解,物流园区可否作以下解释。

第一,物流园区在性质上要明确两点:

它是一种社会公共基础设施。

它是地域的空间布局与综合服务功能融合在一起的物流节点或物流平台。

第二,物流园区在市场定位上要明确两点:

它是物流企业与相关企业如运输、仓储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积聚区。

它是有效整合物流资源、实施物流现代化作业、建立一体化运输体系、实现设施共享与高度信息化的物流市场载体。

第三,物流园区在服务定向上也要明确两点:

它服务于国内物流。按产品分包括工业物流、流通业物流、农产品物流;按地域分包括城市物流,区域物流;按功能分包括专业服务物流与综合服务物流等。

它服务于国际物流。主要是为进出口贸易服务。

二、物流园区要进入城市或区域性物流空间布局

要强调三点:第一,我主张国家在“十一五”全国物流规划中,要规划重点区域物流,与目前的区域经济相一致,对每个重点区域物流要明确一个或二个物流中心城市,国家要重点抓好物流中心城市的物流园区。第二,物流园区应由省、市、区政府出面统筹规划,不能层层规划,“言必称园”,遍地开花。第三,物流园区要根据需要设立与建设,反对贪大求洋,反对越多越好,一定要实事求是,一定不能变成变相的房地产开发,乱占土地。

三、根据中国的实际,我认为物流园区大致可以区分为三类

第一类,国际物流园。如目前国务院批准海关实施的区港联动,设立与建设的保税物流园。这一举措为港口建成自由贸易区跨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意义十分重大。如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面积1.03平方公里,上海航空港国际物流园3平方公里等等。

第二类,城市物流园。其功能主要是为本座城市服务的,如为工业集群区设立的物流园、为商业服务设立的物流园,或区分为专业物流园、综合物流园。虽然其功能也有一定的幅射,但不是为主的。

第三类,区域物流园。主要依托交通枢纽,实际面向城际间、省区间的全国性集散物流。

四、规划物流园区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按国际成功经验,物流园区的选址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有物流的需求与有对物流企业相对集中的迫切要求。

第二,至少有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存在,可以实现多式联运。

第三,在城市的近郊或远郊,有一定的土地资源可以征用。

第四,有多元化的投资方。相关部门已形成一致的意见。

五、政府对物流园区要做三件事

第一,统筹规划。列入城市总体规划之中,并加以落实,特别是土地划拨使用权的审核批准。

第二,明确产业政策。包括:

1.物流园区应享受经济开发区待遇。

2.土地政策。应享受工业用地政策。

3.财税政策。应设立低息贷款。

4.必要的政府投资。如三通一平、交通枢纽、信息平台等。

第三,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各种服务。如银行、海关、商业、保险、交通、公安等。

六、建设物流园区是国际上成功的经验,但不是唯一的经验

大中小城市都要设物流园区大可不必。物流园区是物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目前有不少发达国家没有物流园这一物流业态,但有非常发达的物流中心,分拨中心、配送中心,这也是非常成功的。所以,一定要因地制宜,不要一哄而上。是一步集中,还是先分散后集中,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要看各个城市的实际情况,不要一个面孔,一种模式,物流需求是多样的,物流服务的业态也必然是多样的。

七、物流园区如何运作

这是一个最头痛的问题。国外有一套成熟经验,但中国还没有,正处于起步阶段,探索阶段。政府主管决策部门还没有到国外专门去考察,下不了决心。我认为,要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国务院去年明文规定把物流园区列入对各种园区进行整顿的范围,但整顿并不是禁止,而是要求合理、健康发展。最近,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给国务院的报告中有一句话:“以发展现代物流为核心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等大批涌现。”是明确加以肯定的。所以,各地不必观望,等待,凡整顿后同意设立的,应当加快完成各种规划审批程序,加快运作。

第二,物流园区的运作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政府设立管委会或投资管理公司,对物流园区实施统一管理与规划运作,并设立政府一条龙服务机构。

市场化运作。

——由物流地产商统一开发后出租

——由进驻物流企业各自定制开发

——由工业企业、流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入驻开发物流设施或物流运行机构

——多种形式综合开发

通过投标招商,引入必要的服务商,活跃经营,方便生活,融洽气氛,实现共赢。

物流园区实施投资多元化,根据不同情况,可以设置必要的进入门槛,以保证入驻园区物流企业的高质量、高水平运作,创出品牌。

八、物流园区会不会成为经济泡沫

物流园区一哄而上,越规划越多,越规划越大,资金投入越来越多,物流园区也成了领导的“政绩工程”,这一现象引起了广泛关注,一些经济学家认为,物流园区可能成为经济泡沫。我在前二年就讲过一个观点,我说物流园区不会成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泡沫。原因有二条,一是现在只是规划,大部分没有进入实施阶段,不可能成为泡沫。有的说全国规划了上千个,我认为不到二百个。二是只要引导正确,物流园区是实实在在的一个新兴产业,是一个物流市场,是一种先进生产力。不可能变成变相的房地产开发或商业开发。

对物流园区进行专门研讨已进行了三次,我认为是十分必要的,目前要研究的问题很多,但物流园区绝对是一个亮点。这次会上建议成立全国物流园区联盟,作为一个松散性的非法人机构,这对互相交流,互相促进很有好处,我希望大家都能参加。

我讲的几点意见,不一定正确,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第五条承运人是指从事营业性汽车货物运输、搬运装卸及货运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承运人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

第六条承运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运输法规,按批准的范围营业,服从管理,履行运输责任。经营汽车货物运输,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健全有关规章制度,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送货物的单位或个人。托运人对所指定的发货人和收货人在收、发货物过程中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八条托运人应安排好物资调运计划,配合运输部门实施合理运输,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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