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公证的房屋能否进行买卖?
时间:2023-07-11 08:24:28 1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公证不等于产权过户,我国的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未变更登记,不受保护。

2、若原业主反悔,他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你违约金,你可以在合同中把违约金写高一些,原业主一般不敢违约。

3、由于未变更登记,房屋产权仍在原业主名下,如原业主涉及债务法律纠纷,房子有可能被法院查封拍卖,到时候你得不到房子,也要不回钱。如果你已经入住,并且付清了房款,此时法院有可能会认可你的房屋所有权。此条存在潜在风险。

4、若原业主恶意欺骗,一房二卖,他只需去房交所挂失,补办一个房产证即可持新证再次买卖并过户,你一点控制都没有。综上所述,此操作方法虽可省税,但对你的风险有些大,如房子确实喜欢,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与房产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房主已房屋作抵押,向你借钱,借款金额为房价相等金额,并且约定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有4倍(此利率合法有效)。

2、与房主一同去交易所办理抵押登记,房主将房屋抵押到你的名下。

3、让房主做全权公证委托,您有权解除抵押并代办过户手续。如此一来,保证万无一失,业主无论通过何种方式想再次卖房,也不可能完成过户了,如果他返悔,需要按4倍利率支付给你,除非房价暴涨,要不然他得不偿失。

公证后悔了能撤销吗

公证后悔了能撤销。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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