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阐述了固定资产处置增值税处理办法的三个方面,包括企业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调整、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或报废时的增值税征收规定以及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方式。针对不同情况下的增值税征收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
固定资产处置增值税处理办法如下:
1.对于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需要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2.当企业出售、转让或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应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3、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百分之三征收率减按百分之二征收增值税;
3、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百分之三征收率减按百分之二征收增值税;
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的 增 值 税 处 理 方 法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出售的增值税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点:
1. 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以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法律规定表明,固定资产出售的增值税处理方法因销售方类型而异。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则需要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此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应适用税法规定的最低税率为17%。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出售的增值税处理方法需要根据销售方类型和法规规定来确定。
固定资产出售的增值税处理方法因销售方类型而异,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则需要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同时,根据法规规定,固定资产出售的增值税处理方法需要根据销售方类型和法规规定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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