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3、《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办理条件
遗失居民身份证
提交材料
1、《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未成年人的身份证由监护人携同未成年人前往办理,需提交证明监护人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交原件验证)
2、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收原件)
3、现场采集证件人的指纹信息。
办理流程
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1、遗失补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粤价[2004]24号);
2、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粤价[2004]24号)。
办理时限
60日
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办公时间
当地政府部门对外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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