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时以下行为能得到法律的承认:
1、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已经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
2、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房屋出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转租合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
3、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经房屋出租人同意,房屋出租人在知道该事实后,虽反对房屋转租,但未与承租人解除原,该房屋转租合同也应有效。
房屋转租纠纷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屋转租有以下规则,第一,转租需要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无效;第二,出租人知道转租的事实,没有明确表示反对的,六个月未表示异议,视为其同意转租,不得主张转租合同无效,主张无效的,人民法院不支持;第三,次承租人腾房义务和逾期使用费义务,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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