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生育相关费用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或报销,但前提条件是产妇必须在生产年度内成功参保并持有合法有效的生育证明。
若无法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则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报销支持。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