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主体结构存在严重问题且已对正常居住功能产生极大困扰,则购房者有权请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同时还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弥补自身因该问题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对于消费者合理合法的诉求,开发商应积极响应并解决,如置之不理或拒绝处理,则消费者可选择向当地消费者保护组织进行投诉反映,亦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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