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1.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2.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的。3.出卖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的。4.逾期交房,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6.房屋已设定抵押未事先告知消费者的,或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如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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