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诈骗罪如何管辖
时间:2023-04-10 19:02:46 3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若犯罪行为人在异地作出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其管辖权应当按照如下规定进行确定:异地诈骗罪一般应当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相应的管辖权。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一般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

一、在外地犯案回家自首是在哪里审理的?

一般是由家乡立案,家乡审理。但会遣送往作案地调查,指认现场等等。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二、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一、职能管辖

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专门管辖。

(1)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是铁路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

(3)森林法院管辖的是严重危害和破坏森林,违反森林法的犯罪案件以及所辖林区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刑事案件。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处理某些刑事案件时联系比较紧密,这些国家专门机关分工明确,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行使职能,有利于解决机关内部的秩序问题。

三、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管辖具有以下原则:

1、属地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属人原则。

3、保护原则。

4、普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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