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在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的主要义务是: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进行施工;
(2)承包人应当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3)承包人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发包人的要求;
(4)承包人应当就其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发包人承包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发包人解除施工合同的情况包括: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并拒绝修复;
4.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二、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建设工程转包应遵守哪些规定?
建设工程的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全文5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