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灾扑救中,物业公司所管理的消防联动系统发生故障,涉案房屋所在楼层消防栓无法供水,消防人员无法就近接水灭火,以致火情扩大,造成受灾业主的财产损失扩大。物业公司违反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消防法中应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规定,须对本次火灾损失承担赔偿。
一、消防栓的规定
因为没有消防栓是比效严重的状况,属于消防设施、器材未按标准规定配置,不符合要求,如果发生事故,后果也比效严重,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二、私自关闭消防阀门的是谁的责任
因为消防法规有规定的不允许关闭消防管道阀门,如果需要关闭需要申请并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如果私自关闭导致起火的需要承担火灾起火原因以外的连带责任。消防栓是城市的功能性基础设施,用于城市的火灾扑救,直接关系到城市安全,个人违反,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违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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