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并且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法定的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经侦违法办案,嫌疑判断
首先要查明是否存在违法办案。
1、是否在该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之内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2、当事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吗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当事人有职务侵占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吗
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4、有以下行为,涉嫌违法办案
(1)还没有讯问,没出示任何手续就让当事人先交取保候审金,于法无据。
(2)讯问时,让与此案无关人员在场,违反讯问规定。
(3)不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辩解,强迫当事人按照笔录内容签字捺印。
(4)要求当事人请客送礼,接受当事人的吃请,要求当事人支付住宿费用(有酒店吃饭发票、住宿结算单等证据及陪酒当事人朋友证实)
(5)在没有经过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不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当事人进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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