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有几种
(一)非日制用工劳动关系:
1、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定试用期;
3、可以不得约止合同;
4、工资支付最长不超过且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用工单位可以随时终止。
(二)短期劳动合同关系:
1、限制性;合同主体的特定性;
2、合同履行中的隶属性;
3、主体意志的体现;
4、合同是通过双方选择确定的,而不是劳动成果的实现;
5、劳动合同是有偿的合同;
6、劳动有试用期限的规定;
7、劳动合同一般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
(三)集体合同关系: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1、集体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为工会,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2、集体合同目的具有特定性。规范当事人之间具体的劳动关系;
3、集体合同的内容具有广泛性,涉及企业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
4、集体合同是特殊的双务合同。合同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职责,用人单位违背义务,责任人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工会一方违背了义务,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只承担道义和政治责任;
5、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一般都要求以书面形式签订。
二、怎样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一种合同关系,可以采用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特定的行为等形式,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
劳动关系也属于一种合同关系,即具有合同关系的一般特点,但同时又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特殊的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建立劳动关系应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那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就不属于劳动关系,答案是否定的,既然劳动关系属于合同关系,那么就需要符合合同关系关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要求,虽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书,但是采用其他形式足以反映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形成劳动关系。在劳动法中对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
三、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中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而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所以个人与个人之间是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的。另外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
一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收集以下证据来证明: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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