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网签是否属于违约?
属于违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以认购、定购、预约等方式接受买受人定金的,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出卖人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承担责任,买受人应当将定金退还买受人。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作为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是对守约一方因违约而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护和救济。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开发商的责任,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购房者来说,他们需要按照规定了解,才能明确违约赔偿的具体内容。这也是我们在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需要我们清醒地认识。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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