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物业合同约定之服务内容纲要如下所示:
首先,物业服务人需按照预定计划及物业所在使用性质的特殊性,有效地进行物业范围内共享部位的维修保养、环境卫生的维护整洁、绿植园艺的培育生长及经营管理工作;
同时,还需要切实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部的基本秩序,采取适当科学的措施保障业主在人身安全及财产方面得到充分保护。
其次,针对物业服务区域内部违反相关治安、环保、消防等多个领域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须立即采取科学适当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尽快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积极提供必要协助,力求妥善处理问题。
第三,物业服务人有义务定期将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具体负责人员名单及其对应职责、服务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清单、收费标准明细、服务行为成果及维修基金实际使用情况、业主共享部分的经营和收益状况等充分公开,并及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详细报告。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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