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3)一中民终字第951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AA,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文工团干事,住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稻香西里1号楼121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BB,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文工团演员,住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武警8号楼010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CC,男,回族,1963年7月5日出生,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演员,住北京市宣武区滨河里27楼24号。
上诉人AA、上诉人BB、CC因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案由为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12日作出的(2003)海民初字第26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3年8月14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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