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合同无效价款如何结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二)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三)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四)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三、无效合同工程款结算纠纷的特点
(一)案件纠纷多,涉案金额大;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13年。目前,建筑市场的非法分包、非法分包等混乱局面没有得到明显改善,2017年全国建筑合同案件总数达到3500亿元。2017年,全国法院审理建筑合同纠纷案件11万件。目前,2017年全国200多家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数量为2390002,大部分是由于合同无效造成的,由于建设项目的特殊性,这些案件往往涉及大量资金和大量群体。
(二)专业性强,案件审理周期长
建筑工程等案件涉及工程造价、质量鉴定、工期延误、工程维修、造价审计等财务会计知识,法院审理困难,多数法官专攻法律。他们并不特别精通工程和会计专业知识。他们在尝试这些问题时需要专业人员的帮助。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工程造价差异、非法分包工程结算等问题更为严重,事实上,造成延误的原因和质量问题大多也是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工程设计的出现对于质量问题、工程造价问题,实践中大多采用鉴定的方式,鉴定会减慢整个试验周期,有的情况下会出现多重鉴定问题,费时费钱。
(三)涉及多个主体,权利义务不明确
建设工程纠纷通常涉及多个主体。在无效合同中,通常涉及到非法承包人、非法分包人、非法分包人等,同时也衍生出各种纠纷,如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贷纠纷、实物债务纠纷、异议执行纠纷、劳动纠纷等,各种纠纷的主体都是非法承包人、非法分包人、非法分包人等。在建设项目中进行虚拟开发,使问题更加复杂,例如在解决工程资金纠纷时,可能涉及到预付款、代付款、第三方贷款、材料价格波动、工程索赔等问题,各方对资金问题持有自己的意见,使钻机HTS和义务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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