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我市有关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在女职工生育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为其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同时填写《汕头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剖宫产、Ⅲ度会阴破裂、多胞胎或死胎引产(7个月以上)的,须提供出院小结和医院《疾病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每月的5至25日为受理用人单位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的时间。欢迎您登陆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查询有关社会保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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