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在游乐场摔伤的如果是因为游乐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责任由游乐场承担;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摔伤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是由于游客自己原因造成的,由游客自己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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