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罪案件中涉及到退赔、获得谅解书以及自动投案等因素对处罚的影响,审判机关往往会采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方式进行处理。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当中,嫌犯的积极退赔行为往往被视为其悔过之意的表现,而受害者出具的谅解书也意味着他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赢得了受害者的宽恕,再加上嫌犯的自动投案这一表现出其主动承认犯罪事实的忏悔态度,所有这些事宜都将成为法院在量刑过程中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依据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分子能够自动投案并且如实地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那么就构成了自首。
对于那些自首的罪犯,法院可以视情况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轻微,甚至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另外,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或者多次实施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若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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