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盗窃罪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犯罪分子能够积极主动地退回所偷盗财物并向受害人进行赔偿,同时还能主动投案并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那么这无疑将成为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重要依据之一。
法院在做出最终判决时,会全面权衡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量刑公正合理。
一般而言,在上述情形下所做出的判决结果往往相对于其他未退赃退赔且未进行自首的罪犯要更为宽容,其中可能包括被处以较短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有可能得以适用缓刑的法律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全文4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