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重组后的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1、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2、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议形成决议。3、就兼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4、兼并双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兼并意向性协议。
企业重组的模式
企业重组一般有业务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人员重组、管理体制重组等模式。
(1)业务重组:是指对被改组企业的业务进行划分从而决定哪一部分业务进入上市公司业务的行为。它是企业重组的基础,是其重组的前提。重组时着重划分经营性业务和非经营性业务盈利性业务和非盈利性业务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然后把经营性业务和赢利性业务纳入上市公司业务,剥离非经营性业务和非盈利性业务。
(2)资产重组:是指对重组企业一定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分析整合和优化组合的活动。它是企业重组的核心。
(3)债务重组:即负债重组,是指企业的负债通过债务人负债责任转移和负债转变为股权等方式进行重组的行为。
(4)股权重组:是指对企业股权进行调整的行为。它与其他重组相互关联,甚至同步进行,比如债务重组时债转股。
(5)人员重组,是指通过减员增效,优化劳动组合,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行为。
(6)管理体制重组,是指修订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管理体制,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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