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立户需符合以下条件:
1、因结婚不在一起生活,单独居住的;
2、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4、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5、户口冻结地区按有关文件执行。
单独立户需当事人持申请书、房产证明等文件到派出所进行办理。
怎么办理单独立户手续
可以办理,具体如下:
申请人需持自有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政府中心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分户手续。
关于房屋类型的划分和建设,《公安部关于房屋类型重组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建立房屋类型;家庭成员不共同居住的,应当单独成家。另外,家庭是一个单位,夫妻共同居住,应当在一个地方办理户口。
单独落户需要住房权属证或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没有单独的房屋权属证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的,不得单独建房。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分户;提供房产证及村(居)委会复印件、单位证明、户口簿。
一个人也是可以进行户口本立户的,提出单独立户申请时,需要申请人携带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当地的公安局的户口管理中心办理手续,此外单独立户需要住房权属证或宅基地土地使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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