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物业没有交接就算纠纷吗
物业没有交接不一定算纠纷,但很容易造成物业纠纷。《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二、常见的物业纠纷有哪些
1、无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纠纷;2、物业费用标准问题;3、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纠纷;4、物业管理企业违约;5、物业管理企业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措施引发的纠纷的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n(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n(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n(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n(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n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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