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应对措施:
1、一般情形:
情形一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约定劳动合同期试用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是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试用期限届满后,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为违法解除。
情形二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依法约定的试用期内,未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为违法解除。这里的通知可以是口头或书面。
应对措施: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按法定条件以法定方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保管好劳动者的书面解除通知,做好劳动者解除前后期间的工作记录、考勤记录、工作移交记录等,并让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若用人单位是在试用期内接到劳动者的口头解除通知的,还须记录好劳动者通知解除的时间及原因并让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不然一旦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很难就通知的时间和解除原因举证。
2、特殊情形:
现实中还经常出现劳动者不告而别的情况,导致用人单位措手不及,那么面对劳动者不告而别,用人单位应如何应对呢?
应对措施:
(1)书面通知劳动者,限期返岗,并告知逾期不上班,将依据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按违反规章制度处理;
(2)将书面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送达劳动者,如果劳动者下落不明或者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3)若劳动者在限期内未返回岗位上班的,书面通知其前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造成损失的告知其赔偿数额,并将书面通知送达劳动者,有工会的用人单位还须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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