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的履行归根结底是三件事:工期、质量和价格,即工期要保证,质量要合格,价格要合理。如果这三点处理得好,就不会有大的纠纷。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很多,一般有以下几种:
(1)设计缺陷引起的质量问题。本工程设计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完成,施工方执行,存在责任问题。施工方作为图纸的执行者对图纸进行审查,从施工合理性和安全性的角度指出设计缺陷。(2)施工作业本身存在的问题。隐蔽工程中经常出现施工作业本身的问题。如果以后发现,则明显滞后,这就要求施工方及时将已完成的隐蔽工程交付验收,以保证隐蔽工程质量检查的正确性,然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方不能忽视施工组织方案,应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量身定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3)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实际上是由一整套文件组成的。比如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制度,一些重点、公共工程或对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要求双方选择中立的实验室进行材料检验。除了选择这个中性实验室外,还要注意检测方法。这两种方法有很大的区别,即样品是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提取并封存送检,还是由施工单位或材料单位封存送检,然后提交各方面的检验报告。因此,现场管理是一个严格科学的问题,应纳入质量保证体系并严格执行。此外,还有工程的验收和检验方法,应在质量保证体系中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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