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合同确实可采取以传真为主要形式进行签署的方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形式通常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三种类型。
而在这些形式中,书面形式主要涵盖了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及传真等几种具体表现形式。
因此,基于以上的法律依据,我们可以明确地得出结论:
采用传真方式来签订合同是完全合法且可行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