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的风险防范
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的风险防范如下:
1.部分企业使用的传真纸为热敏感应纸,该纸张上的字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模糊和消失,将来发生纠纷时,无法证明当时所签订的合同内容。
2.传真件属于电子证据,不能作为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使用,不能直接证明有关事实,法院无法直接采信,必须与其他证据向结合才能证明有关事实。因此,企业应当保留送货单、提货单等其他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3.如采用传真件签订合同的,应当及时补签书面的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保留合同的原件。
二、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其是否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判断。具体是指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电子合同怎么盖章
电子合同的盖章主要分为以下几步:
1.实名认证。有助于建立完善可靠的互联网信用基础。
2.在线签署。在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签署电子合同,上传电子合同,采用专属电子签名进行签署,电子合同就算签署完成了。
3.发送合同。通过网络将电子合同发给对方。
4.对方签署。对方只要登陆任一系统将收到的电子合同进行电子签名,短信验证,完成有效的签署。
5.合同存储。选择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存储合同。
6.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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