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投诉的受理办理时限:自县级市监部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消费投诉的调解办理时限: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应当自县级市监部门收到投诉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终结调解。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办理,并在60日内终结调解。争议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终止调解。3、举报的调查处理办理时限:承办单位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现场笔录和照片随档留存;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举报,承办单位在本机关负责人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和理由告知具名的、附有联系地址或方式的举报人。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哪些情况不属于房屋质量投诉受理范围
包括投诉人未先行与保修责任单位联系、协商解决的;投诉人与所投诉房屋产权无权属关系且未受产权所有人委托的;已进入司法诉讼或仲裁程序的;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的;超过保修规定期限或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涉及经济赔偿,或提出退、换房等质量以外纠纷及要求的;涉及工程验收后开发商或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自行装饰装修不当引起的;属规划、物业、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原因的;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属于工程施工质量缺陷范畴的投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五条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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