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应当遵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承兑人应当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披露票据主要要素及信用信息。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应当披露承兑人信用信息。贴现人办理商业汇票贴现的,应当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核对票据披露信息,信息不存在或者记载事项与披露信息不一致的,不得为持票人办理贴现。商业汇票背书转让时,被背书人可以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核对票据信息,信息不存在或者记载事项与披露信息不一致的,可以采取有效措施识别票据信息真伪及信用风险,加强风险防范。
律师补充:
承兑人应当将其承兑票据的承兑信息、承兑信用信息等通过票据信息披露平台向社会公开披露。承兑人应当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承兑人应当于承兑完成日次1个工作日内披露每张已签收的商业汇票承兑信息。商业汇票承兑信息披露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出票日期;(二)承兑日期;(三)票据号码;(四)出票人名称;(五)承兑人名称;(六)承兑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七)票面金额;(八)票据到期日。
承兑人应当在每月前10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商业汇票承兑信用信息。商业汇票承兑信用信息披露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累计承兑发生额;(二)承兑余额;(三)累计逾期发生额;(四)逾期余额。
【法律依据】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应当遵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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