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行使追索权,而且随便起诉哪几个都行,不限于直接前手。追索权可以不依票据债务承担的顺序而行使,具有飞越性,起诉完其中几个没有挽回全部损失的,还可以继续起诉其他人。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怎么兑现
1、收款方式的选择
快到期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收款方式有线上付款或线下付款两种,但通常企业会选择通过线上较快捷的方式来完成汇票的收款,因为网银线上交易对于企业双方来说皆能够确保付款资金的安全.
2、需网银提前十天发出提示付款
根据相关的规定,为保障付款人提前为汇票的到期支付做好准备,因此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将要到期前十天持票人必须向承兑人发出付款提示.若持票人没有在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就会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3、到期之后通过网银操作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在到期之后,持票人登录企业网银,在电子票据栏目操作,找到到期应收款的商业承兑汇票,在网银中发出托收信息,然后对方银行收到回复信息以后即刻就将钱汇到企业账户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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