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司是政府的一部分吗?出了问题我们该找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公司不是政府部门,而是政府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如果出了问题,可以找房屋征收部门维权。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实施房屋征收的单位不得牟利。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监督。拆迁人在拆迁前必须履行哪些义务?1发放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房屋拆迁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为被拆迁人。(一)需要拆除房屋的单位和个人(除外),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除方案和拆除方案,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范围和期限进行房屋拆迁。(3)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长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告。2。拆迁公告发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公布房屋拆迁许可证中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宣传、说明。3。拆迁补偿谈判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谈判阶段。可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是协商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通知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房屋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问题,通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共识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另一种情况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达成的,应当裁定。
4。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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