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修期内,当事人可以免费享受维修服务,但若事先有约定,则不在此规定范围内。若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可以免费维修或双方合理分摊维修费用;若出现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则不能免费维修。
依据原句,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改写:
1.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当事人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2.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维修服务;若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则不在此范畴。
3.保修期内,当事人可以免费享受维修服务;但若事先有约定,则不在此规定范围内。保修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可以免费维修或者双方根据损坏缘由合理分摊维修费用;保修期内出现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不能免费维修。
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是否免费维修?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非人为损坏的商品,消费者享有免费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因此,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是免费维修的。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因此,消费者在遇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时,可以通过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来解决问题。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保修期内,当事人可以免费享受维修服务;但若事先有约定,则不在此规定范围内。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当事人有约定的,不在此限。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是免费维修的,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因此,消费者在遇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时,可以通过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来解决问题。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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