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五十万元以下的按0.3%收取,实收不到二百元的按二百元收取;五百万元的按0.25%收取。
2、五百万元以上至一千万元的按0.2%收取;一千万元以上至二千万元的按0.15%收取。
3、二千万元以上至五千万元的按0.1%收取;五千万元以上至一亿元的按0.05%收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