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及时全面客观地侦查、收集和调取证据材料。派出所对案件进行立案后,什么时候能处理完案件,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立案后的办事效率主要受到案件的复杂程序、破案的难度还有办案的效率等因素的制约。刑事案件立案审查不超过3天,需要查证犯罪线索的,不超过7天;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天。
派出所立案后撤案还会有案底吗
不会。撤案,即说明法院并未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审判,未作出有罪判决,因此不会有案底。但不排除在公安机关处,会有相应的事件记录。当然,这个记录完全没有什么实质影响。
法律规定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通知书》寄送被解除矫正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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