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侦查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侦查羁押期限作出了规定,最长不得超过七个月,一般为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在两个月基础上延长一个月,即三个月。有特殊情形的再增加两个月至五个月,判刑重的可以再延长两个月至七个月。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立案侦察是指什么
立案侦察是指公安机关受理公民检举、控告、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违反刑法,主动投案自首的案件。以及其他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行为。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领导批准,按刑事、治安案件进行处理。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或者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这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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