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从法院立案到最终作出判决的时间一般是在6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17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
民间借贷纠纷有以下几种:
1、因诚信缺失而产生的纠纷。
诚信缺失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最主要原因,在借贷中的主要体现是:
(1)借款之前就已经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但虚报自己的经济能力,达到借款目的;
(2)借款人不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而是转借他人或用以高风险投资如炒股、博彩、或赌博;
(3)为了骗取出借人的借款,订立自己无法按期履行归还义务的还款期限;
(4)到期不还故意拖欠。
2、丧失还款能力而产生的纠纷。
这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又一主要原因。特别是在金融风暴或经济危机时期,相当普遍的借款人向民间大量融资投向比较大的项目,如采矿、地产、船舶运输等,一旦大经济形势变化,资金链断裂,风险大幅度上升,还款能力逐步丧失。
3、出借人为追逐高额利润而引起的纠纷。
出借人追逐高额利润,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
4、没有相应的担保或抵押,使借款人还款没有保证引起的纠纷。
5、没有借款文书或借款文书不规范引起的纠纷。
借款文书不规范或干脆没有,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利息约定不明确,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借条不是借款人本人亲自书写,还有碍于双方友好关系,干脆没有任何文书,借款事实存在与否都很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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