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事实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可以前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但需满足同居开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具备结婚实质要件等要件。
如果男女双方符合事实婚姻关系的要件,他们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前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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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符合事实婚姻关系的要件,男女双方可以前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但需注意同居的实质要件,即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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