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婚姻如何证明真实性问题
涉外婚姻证明真实性问题可通过多种方式证明,例如提供相关证件、宣誓、提供证人证言等。在证据不足或存在疑义时,法院也可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调查鉴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结婚登记应当以真实为原则,实行严格的审核制度;
2.《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争议的,由当事人举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对于有专门知识的问题,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调查鉴定。
二、办理涉外婚姻需要哪些证件
办理涉外婚姻需要以下证件:
1.双方的结婚证;
2.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户口本;
3.外国居民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4.涉外婚姻办理需要的其他证件。
三、涉外婚姻怎样离婚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涉外婚姻离婚管辖法院的确定是被告在国内有无住所地来确定。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被告住所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就有管辖权,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n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全文7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