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变更核准初审需要什么材料
1、公证机构变更核准表
2、办公场所的证明
3、申请机构的公证机构执业证
二、桂林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变更核准初审受理条件
公证机构的办公场所发生迁移的,应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进行变更申请。
(一)、公证机构变更核准表
(二)、办公场所的证明
(三)、申请机构的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
三、桂林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变更核准初审设定依据
1、《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2、《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批准设立或者不予批准设立的决定。对准予设立的,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对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在决定中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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